第五十九条

已废止

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