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第六章 其他登记/第二节 异议登记第六十一条已废止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申请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他项权利。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