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第六章 其他登记/第一节 更正登记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等,申请更正登记。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