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废止

当事人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当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