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第三章 初始登记/第三节 土地他项权利初始登记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同一宗地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初始登记。同一宗地同时申请抵押给多个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应当就抵押登记权利顺序、范围协商一致。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