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建筑区划内的地下汽车库(位),其地下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年限应当与地表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一致,并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上注明“地下汽车库(位)”字样。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