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第三章 初始登记/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建筑区划内的地下汽车库(位),其地下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年限应当与地表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一致,并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上注明“地下汽车库(位)”字样。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