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土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为共有宗地。共有宗地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