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土地登记类型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等。

前款规定的土地总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撤销登记。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