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促进土地登记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业务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