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九条已修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一)创业辅导和服务;(二)支持信用体系建设;(三)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四)支持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和管理创新;(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和咨询;(六)支持专业化发展、产业集群和与大企业的协作;(七)支持节能、降耗、减排,实现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八)支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以及开展国内区域和国际合作交流;(九)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