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八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新增情况逐步增加。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专款专用。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