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创业辅导和服务;

(二)支持信用体系建设;

(三)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四)支持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和管理创新;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和咨询;

(六)支持专业化发展、产业集群和与大企业的协作;

(七)支持节能、降耗、减排,实现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

(八)支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以及开展国内区域和国际合作交流;

(九)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