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十条已修改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金融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