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