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涉嫌窃电行为时,可以当场予以制止,并收集、提取有关窃电行为的证据,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