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用电检查人员。用电检查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