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在项目申报时应当包括清洁生产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当包括清洁生产的专题(栏),清洁生产措施应当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投产或者使用过程中予以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技术改造工程,不得引进、采用国家公布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国家公布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