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应当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争取外资开展清洁生产,引进国外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