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和防治水患意识,推广节水技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