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奖代补等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水消耗,促进循环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建设蓄水设施,蓄存再生水,就近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建筑施工等。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