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并结合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逐步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制定,按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