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节水技术开发应用,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器具、设备。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设计节水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