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实行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量分配指标,制定辖区内年度水资源配置方案。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