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规划,按照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鼓励污水处理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跨流域或者跨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统筹调出、调入地区的用水需求。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