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按照规划推进城乡统一供水,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和水量。

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能够覆盖并可以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式取水和供水设施。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