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