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同做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