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鼓励单位或个人将收藏的恐龙化石委托本市的博物馆代为保管、展示,或者捐赠给本市的博物馆收藏。市人民政府对捐赠恐龙化石给本市国有博物馆收藏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