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收藏的已经登记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失窃或者遗失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