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和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预防职务犯罪应当以有效防范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职务犯罪为重点。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