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