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六十八条已修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提出的撤职案,直接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