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质询应当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答复;不能在本次会议期间答复的,经征得质询人同意,并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在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答复。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