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专项工作报告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征求意见或者送达的,或者报告人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报告机关又不报告理由或者无正当理由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该专项工作报告不列入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