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规划区范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保护核心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的范围;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