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