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建设和完善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并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