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