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