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园林与绿化第十七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优先选用地方特色植物。鼓励利用屋顶、露台、墙壁等进行绿化,推广应用节水、节地、节材等新技术。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