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设置连续、封闭、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式施工;(二)物料、机具和废弃物等堆放在建设工地范围内;(三)采取湿式拆除作业,对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散料,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者拦挡等措施;(四)配备冲洗设施,保持运输车辆清洁;(五)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产生的废水、泥浆进行处理;(六)竣工后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环境及时进行修复。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