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置连续、封闭、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式施工;

(二)物料、机具和废弃物等堆放在建设工地范围内;

(三)采取湿式拆除作业,对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散料,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者拦挡等措施;

(四)配备冲洗设施,保持运输车辆清洁;

(五)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产生的废水、泥浆进行处理;

(六)竣工后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环境及时进行修复。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