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维修和管理第八条已废止河道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计划,由市河道主管部门编制下达,按照市、区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