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维修和管理第七条已废止河道及其设施的整治、更新、改造应严格遵守建设程序,由市河道主管部门提出计划,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分别由市、区河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