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一条有效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管理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供电应当纳入城市供电公网。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