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三十四条有效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租租用的房屋。房屋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的期限。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