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已废止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在项目立项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相应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再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