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点)日常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