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编制或者修编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各项专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