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第十三条已废止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依法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