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古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抢救第一、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