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到市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办理许可证,并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